索 引 号 SJ034/2025-00003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25-01-26
文 号 时 效

省广电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6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规则》)于2024年12月9日经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和2025年1月21日印制发布,两个文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和《规则》的制定,是健全规范全省广电视听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对全省广电视听行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我省也在2021年公布实施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广电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行业信用建设制定了一些制度规定,但随着社会发展和行业变化,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已经存在不适应要求的内容。2024年,省广电局重点工作任务方案中提出“深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推动信用评价成果运用”等要求,同时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到“强化标本兼治,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广电视听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办法》和《规则》。

二、制定过程

2024年3月,《办法》和《规则》制定工作纳入省广电局2024年度重点文稿起草工作;2024年下半年形成《办法》和《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14日,向全省广电系统征求意见;2024年10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1月15日,进行合法性审核;2024年11月29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审议;2025年1月正式印发,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6条,包括总则、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宣传与信用承诺、行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对《办法》制定目的、基本原则、各级行政部门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二章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共8条)。明确了行业信用信息类别及管理要求,对行业主体和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在录入、更新、审核和信息使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信用宣传与信用承诺(共3条)。鼓励各级行政部门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需要信用承诺的行业活动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行业信用评价(共7条)。对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划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程序、不同信用等级的从业主体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共11条)。明确了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认定程序,对模范守信主体激励措施和一般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实施起止时间、工作人员职责等要求。

(二)《规则》主要内容     

《规则》共三部分,第一部分计分方法和等级认定。明确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主体评分方法及基本规则。第二到第三部分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等两大类持证机构进行加扣分。

四、新增重要内容

省广电局多年来制定实施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行政相对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信用信息应用规定(试行)》等分别就信用建设的某一方面制订,《办法》则是我省广电视听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汇聚提升,特别就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分类和分级监管进行了修改细化,增加了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及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环节,对模范守信主体激励措施和一般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则》则扩展信用评分评级类别,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两类扩充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等六类,基本覆盖我局的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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