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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2年
“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10:49信息来源:省局宣传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68号),2022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继续开展“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扶持工作。现向全省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征集相关项目选题。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佳作。

2.坚定文化自信。立足中华文化宝库挖掘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从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文物考古、文学艺术、典籍著作、人文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广泛取材,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彰显中华文化魅力。

3.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播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积极运用群众喜爱的表现手法、艺术形式,把中华美学精神与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

4.增强传播效果。主动适应融合发展大势,注重吸引年轻人、赢得年轻人,用年轻人喜爱的艺术语言和表达方式,创作出更多富有青春气息、时代气息、与年轻人同频共振的优秀作品。积极运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平台,实现大屏小屏联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果,提高在年轻群体中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评选程序

1.“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省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各市局和省广电总台对相关项目选题进行审核筛选后向省局报送,各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省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共遴选不超过5个重点项目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司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选送的项目进行评审。

3.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将被列为“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司与项目创作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发放扶持资金,并在创作播出和宣传推介上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各机构填写《2022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word电子版(存储介质为U盘)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送市局进行审核筛选,各市局和省广电总台于4月29日前将不超过2个项目推荐申报表邮寄至省局。(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1401室)

2.视频材料。如节目已完成部分录制,可提供1期mp4格式标清样片(存储介质为U盘),与申报表一并寄送。

四、工作要求

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要充分认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广泛征集,精心评选推荐。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项目的,要加强创作跟踪指导,配套扶持资金,做好全流程保障,为优秀作品创作播出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联系人:谢友倩;联系电话:025—84752223。

附件:2022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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