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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广播电视
播音和广电新闻(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10:23信息来源:省局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和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广播电视播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广电新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2021年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广播电视专业职称办(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省广播电视局1103室)。联系电话:025—84651556,84651548。

二、评审材料报送基本要求

(一)申报广播电视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 份)。同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申报广播电视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只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结果。

(四)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时提交加盖复核部门公章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职称办邮箱:jsgdzcb@163.com。

(五)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2021年申报评审按照现行的《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新闻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对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同时,评审中会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广电系列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明确的相应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广电工程专业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广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七)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相关规定。

(八)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九)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在我省从事广播电视专业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符合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且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十二)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十三)外省或中央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并提交外省或中央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十四)申报人员需完整提供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十五)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逐步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材料审核工作。各专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资格”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附件:

1.2021年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2.申报材料袋封面.docx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docx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x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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