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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2 14:33信息来源:省局安全传输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和频率使用的管理,切实规范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秩序,及时掌握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本情况和技术改造动态,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局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持证机构。

二、年审流程

1.各持证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2.各级广电行政部门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填写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并上报;

3.省局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持证机构业务开展合规情况。年审不通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年审通过的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

4.涉及信息变更的持证机构,需另行填报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级广电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广电局窗口,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

三、工作要求

1.持证机构所辖承担电视发射任务的台站在梳理总结2019年度工作时,要结合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省局已以苏广电安〔2020〕3号文件转发)实施需要,系统梳理统计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情况(包括发射塔、天馈线系统、发射机等),预估米波天线挂载能力,并对照规划中的省域、市域、县域单频网共6个频道,提出在本台站实施规划的设备设施新增及改造需求。同时收集整理发射塔照片、塔桅天线分布图(注明尺寸)及多工器系统图,连同年度审核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持证机构材料,省广电总台提供本单位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前行文报送省局。年度审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至省局安全传输保障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联系人:孙伯明,电话:025-84752231、18751829958,电子邮箱:jsgdshiyechu@163.com)。信息变更材料(信息变更申请表、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及许可证原件)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广电局A15窗口(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人:张惠,电话:025-83666408)。

附件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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