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层“扫黄打非”点位信息定期拨测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实时掌握基层“扫黄打非”监管网络覆盖情况和点位信息准确率,巩固提升“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成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决定建立施行基层“扫黄打非”点位信息定期拨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各设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由苏州、泰州、宿迁市代为拨测。
二、拨测内容
“扫黄打非”信息系统中所辖各县(市、区)“扫黄打非”进基层联系点位覆盖率及信息准确率。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更新点位信息。各县(市、区)每半年应更新一次“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中“扫黄打非”进基层点位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上级“扫黄打非”部门录入要求。
(二)定期拨测核对信息。各设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应于每年5月底及10月底开展拨测,核对“扫黄打非”信息系统中进基层联系点位覆盖情况,通过电话拨测核对点位信息是否准确,并填写《基层“扫黄打非”监管网络覆盖情况拨测汇总表》(详见附件一)报送至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三)认真检查督促整改。各地在开展拨测的基础上,实地抽查县(市、区)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等内容的知晓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