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J034/2021-00191 | 分 类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4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对《江苏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的说明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
现将《江苏省广播电视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是反映广播电视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宏观决策管理的重要参谋。为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统计条例》
4.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5.《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三、制定过程
《江苏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是我局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2021年,我局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数易其稿,起草了《江苏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草案)》,并于10月和11月,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网站征求意见。11月9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江苏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根据各地和有关单位以及专家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由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并由我局和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联合签署,我局和省统计局于2021年12月20日向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各有关单位正式印发了《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我局官网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江苏省广播电视统计管理规定》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规范了以下事项:
(一)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二)对全省广播电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三)明确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行业单位统计职责。
(四)明确了全省广播电视统计调查制度及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的要求。
(五)明确了统计监督与奖励处罚规定。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