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网络视听协会

发布日期:2026-08-07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

电话:025-83372191




江苏省网络视听协会信息公开


一、法人登记证书


二、经核准协会章程


   江苏省网络视听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江苏省网络视听协会,英文为Jiangsu Network Audiovisual Association(简称JNA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省内从事网络视听创意设计、编辑制作、信息传输、集成播控、管理运营数字视听内容或为他人提供数字版权、技术研发和终端应用等服务,并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数字化视音频节目及进行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志于推动大视听产业链创新发展的有关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业务交流,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网络视听领域技术创新、平台集聚、媒体融合和产业升级,为江苏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贡献社团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本协会的分支(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第七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省广电局辅楼61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普及。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传达落实网络视听领域发展政策和管理要求;

(二)意见建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利益的意见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业务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政策支持,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网络视听领域的相关标准和发展规划;

(三)会议服务。开展网络视听领域的会议服务,促进网络视听领域产业融合发展;

(四)自律建设。开展全产业链自律工作,建立规范会员行为机制,倡导版权保护,共同抵制盗版,协调会员内部关系,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和管理;

(五)业务培训。开展网络视听领域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业务研讨,市场调研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六)交流合作。开展网络视听领域的业务交流活动,增进了解,加强互信,促进合作,深化友谊;

(七)展览展示。开展网络视听产品、技术、内容等展览展示活动,帮助会员单位拓展国内外市场渠道;

(八)咨询服务。加强网络视听产业链发展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九)承接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四)自觉缴纳会费;

(五)经会员推荐或本协会定向邀请;

(六)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的,在江苏省内合法登记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省网络视听持证(备案)机构;全省网络视听制作、传输、播控机构;全省网络视听科技研发、终端服务机构;全省网络视听产业管理运营机构。

(七)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应在江苏省内从事网络视听领域研究或管理的专家、学者。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网络视听领域评优表彰推荐权;

(六)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七)推荐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实事求是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七)积极参加本协会重大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协会2/3以上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采取等额选举办法,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1/3。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热心社团事业,关注产业发展,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

(三)注重职业操守,履行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人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协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决定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决定副秘书长、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

(六)制定实施年度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吸收、除名会员,暂停会员资格;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理事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额选举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八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会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热心社团事业,关注产业发展,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秘书长为专职;

(四)注重职业操守,履行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会长原则上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经会长提议、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议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人选;

(五)签审本协会财务报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会长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协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会员大会决定终止的。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成员由理事会确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3年12月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江苏省网络视听协会章程》,本协会组织机构如下: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分支(代表)机构。

 

四、负责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协会会长

吴以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副会长

季建南(兼法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朱国强                  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松                 江苏省文化科技集团副总经理

谢生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景锐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副总经理

马    嵘               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    昊              华为终端云服务互动媒体BU总裁

刘小枫              江苏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CEO

朱建华              南京炫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永忠(兼秘书长)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原网络节目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理事成员

金    玲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融合发展部主任

刘    荃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刘    强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牛咔视频总监

冯   杰    南京音你而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鑫    江苏幻创动漫文化有限公司执行总编辑

孙   倩    江苏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王   平    江苏元气满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   浩    捷成星纪元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斌    江苏锡西影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怡岚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节目编排中心主任

张丽娜   苏州剧有想法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雷芳昌   苏州奥拉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源     江苏一千零一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军    江苏奥格视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勇    扬州中交光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    颖    宿迁市传媒集团总经理

高    亮    南京江北新区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愿愿   南京逗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何旭琼   南京百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小霞   中国移动江苏有限公司视频运营中心总经理

赵新叶   江苏紫金文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事会成员名单

李天松  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长三角(盐城)数字视听产业基地负责人

吕建平  江苏华莱坞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    建   江苏华夏电影胶片修复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 接受社会捐赠情况说明


江苏省网络视听协会成立时接受社会捐赠壹拾万元整,尚未使用。

 

六、协会会费收费标准


会员单位1万元/年(2024年、2025年减半收取),监事、理事单位3万元/年(2024年、2025年减半收取),监事长单位5万元/年,副会长单位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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