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1-05 来源:省局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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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于2024年6月14日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补贴项目的实施。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

(一)2023年9月10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5号),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给予专项补贴项目进行了合并调整。

(二)原规定《江苏省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补贴项目操作实施细则》(苏广电发〔2020〕31号)的依据文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7号)已经废止。原规定已经施行四年,项目情况发生了变化,部分内容亟需修订。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5号),2023年9月10日施行。

(二)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补贴项目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广电发〔2020〕31号),2020年11月1日施行。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专项补贴范围进行了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地区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第四、五、六档地区。

(二)专项补贴计算办法进行了明确。补助标准按省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50%进行补助。采取先拨付、后结算的方式拨付专项资金。

(三)对专项补贴流程进行了明确。每年年初由设区市、县(市、区)广电行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获取截止上年年底农村低保户数据,指导当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进行用户匹配,取得真实有效的实际收看有线电视的农村低保户户数;省广电局负责汇总全省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户数的汇总,按补助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后,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报批。

(四)对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起止时间进行了明确。对安装并收看有线电视的农村低保户,自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当月起落实优惠政策;退出低保的有线电视用户自退出低保的次年起,不再享受“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相关优惠政策,收看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按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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