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覆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1-05 来源:省局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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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于2024年6月14日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覆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覆盖项目的实施。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

(一)2023年9月10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5号),对广播电视覆盖部分资金进行了合并。

(二)广播电视覆盖资金的依据文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7号)已经废止。

(三)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运行维护费从2023年起由专项经费调整为任务因素法分配的一般项目经费,且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与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维护费将进行同步测算同步下达。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5号),2023年9月10日施行。

(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02号),2023年7月25日施行。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使用范围包括:与省级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相关的覆盖网管理、传输网络租用、设备和系统更新改造、设备维修、水电费用、备品备件、日常维护、运维演练;全省中波发射台的设备和系统更新改造、设备维修、水电费用、备品备件、日常维护、运维演练,以及对台站实施的与安全运行相关的设备更新、设施维护、创新试点项目的补助等;省级广播节目调频覆盖(含数字广播)相关的设备和工程建设、发射运维、网络租用及前端维护等。

(二)对资金分配方式及测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参照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发射机运行维护费标准进行测算。

(三)对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明确。资金中80%为保底经费,20%为测评经费。保底经费正常拨付,测评经费根据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运维管理测评结果拨付,每扣1分,扣减测评经费的5%,扣完为止。

(四)对覆盖网相关支出流程进行了明确。省级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省级广播节目调频覆盖(含数字广播)所需的覆盖网运维、传输网络等服务,由省广播电视局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服务费用后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更新以及其他项目,由省广播电视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报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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