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和频率使用的管理,切实规范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秩序,及时掌握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技术改造信息,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3号)、《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局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持证机构。
二、年审流程
年审采取线上方式,在“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务服务暨信用监管平台”(https://fw.jsgd.jiangsu.gov.cn:38013/jsgd/)中开展,操作方法见附件1,用户名、账号、密码见附件4(需要短信验证登陆),具体流程如下:
1.各持证机构登陆本单位账户,在“无线年度审核”项中填写本单位年审信息,重点突出2023年度关键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
2.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登录本单位账户,提出审核意见,点击确认;
3.省局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持证机构业务开展合规情况。年审不通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年审通过的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
涉及许可证信息变更的持证机构,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中“一网通办”专区“广播电视部门”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3。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
三、工作要求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持证机构材料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所有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持证机构填写年审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各单位填写情况省局将结合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及无线数字化运维演练进行点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广电局安全传输保障处孙伯明,025-84752231(年审);省广电局政策法规处潘蓓新,025-58500728(信息变更);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阚恒硕,19919999943(监管平台操作使用)。
附件:
3.附件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变更审批流程.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