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2024年省局将继续开展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发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调研式报道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3.把握时度效,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4.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提升“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数量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省局将组织业内专家及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一线代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议,省局将择优向总局推荐5件优秀新闻作品。
四、推荐单位及数量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省广电总台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5件。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要组织指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作品筛选、把关、推荐工作。推荐作品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作品季度推优评选系统” (http://49.74.127.34:190/JSCXCYTelevisionReport/login/login)完成申报,操作方法不变。
2.推荐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局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第三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第四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对“主创人员”的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张惠;电话:025-84651517。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