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4年
全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为推动全省广播电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高原创能力,推出更多展现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活力、展现民族复兴气象的优秀节目,2024年省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扶持标准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
鼓励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创作播出上深入合作,鼓励推荐台网联制联播节目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
1.突出时代主题。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坚持价值引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思想传播和价值引领。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打通网上网下,打造台网联制联播的好节目,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二、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进行初评筛选后向省局推荐。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2档、电视节目2档,省广电总台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3档、电视节目3档。
(二)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省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省局将择优向总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精品意识,守正创新,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不断扩大优秀节目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要组织指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选把关工作。全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局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第三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第四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推荐作品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作品季度推优评选系统” 在线完成申报,操作方法不变。网址如下:http://49.74.127.34:190/JSCXCYTelevisionReport/login/login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联系人:张惠;电话:025-84651517。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