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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1 15:13信息来源: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有关省属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将在2025年1月-3月开展2024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内容及等次

根据《江苏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和《江苏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附件1)的相应条款,主要考核2024年度各相关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

国有影视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评价考核对象

2024年度在有效期内的全省107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和事业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附件2)。

三、评价考核方法及时间

评价考核由各设区市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在地企业的评价考核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部分民营制作机构作为考核对象。省局将根据情况抽取若干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评价考核情况。

1.自评。各相关单位根据评价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2.复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参评单位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复评,并给出相应评价意见。于2025年3月1日前将复评结果及自评材料报送省局。省本级企业直接将自评材料报送省局。

3.反馈。省局审核后,于2025年3月20日前反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四、评价考核结果使用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省局将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当年度该单位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次考评,省局将对组织得力、考评规范的市局予以表扬。

为便于工作交流联系,顺利完成今年国有持证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请各市局及国有持证机构指定1名联系人,填写联系人表格(附件3),一并报省局。联系人:查吉林,电话:025-84752211;邮箱:739174113@qq.com;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

    附件:1.江苏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pdf

              2.参加2024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持证企业名单.pdf

              3.国有持证机构及市局联系人名单.pdf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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