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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17:17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江苏幸福蓝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凤凰传奇影业有限公司 :

近几年,省局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相关通知要求,取得较好成效。鉴于全省许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在多年的制作经营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摆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正确关系,生产了诸多被社会高度认同的精品佳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省局在2024年1-3月开展2023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同时,将考核对象扩展至民营持证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内容

根据《江苏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附件1)的相应条款,主要考核2023年度各相关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

二、评价考核对象

本次评价考核随机抽取了100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国有及民营企业(附件2)作为考核对象,各设区市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在地企业的评价考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变更本地参加考核的企业名单。省局将择机抽取若干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评价考核情况。

三、评价考核方法及时间

1.自评。各相关单位根据评价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月8日前向所在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2.复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参评单位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复评,并给出相应评价意见。于3月1日前将复评结果及自评材料报送省局。省管企业直接将自评材料报送省局。

3.反馈。省局审核后,于3月15日前反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四、评价考核结果使用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省局将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并纳入即将成立的“江苏省节目制作机构联盟”的创始会员单位。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当年度该单位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次考评,省局将对组织得力、考评规范的市局予以表扬。联系人:于莉莉;电话:025-84651540。

附件:1.江苏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docx

          2.拟参加2023年度社会效益考核持证机构名单.xls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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