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J034/2023-00018 | 分 类 | 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对《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
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的说明
省政府:
现将本机关发布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信用承诺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广电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提高全省广电行业从业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
3.《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 号)
三、制定过程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是我局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根据省信用办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管实际,数易其稿,起草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并于8月将草案发送至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省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和有关单位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由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我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向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正式印发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我局官网公开发布。
四、主要制度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共十三条,主要规范了以下问题:
(一)明确信用承诺实施办法制定依据、总体要求。
(二)明确信用承诺适用对象和类型;
(三)明确信用承诺的内容;
(四)明确信用承诺的工程流程和具体应用;
(五)明确信用承诺工作的组织保障。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