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务公告
省广电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15:41信息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配合做好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统一领导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在内的有关工作,有力保障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早在2018年2月,我局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从公平竞争审查依据、审查原则、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自《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我局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凡属于《办法》审查范围内的政策措施,都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上不得出台。

另外,我局还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之中。2019年10月,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5月,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上述两个规定中,都明确要求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过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一律不得出台。

关于审查机制和程序,《办法》规定: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单位)在制定属于本办法审查范围内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进行法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政策法规处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履行相应职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咨询。

关于报告和评估,《办法》规定:政策法规处应当每年对本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政策法规处出牵头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单位)就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评估,视情与地方政府规章后评估、规范性文件清理同时进行。经评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依法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二)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自《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对增量政策措施文件,凡属于《办法》审查范围内的政策措施,都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在存量政策措施文件清理方面,2020年5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是我局在2020年4月30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的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性为等四个方面。为防止疏漏,对我局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年以及2020年4月30日前对外所发的全部文件都进行了摸排,经过仔细认真的审查梳理,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

自2018年10月至2022年11月底,我局共起草省政府规章草案1件,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各类文件(包括党组文件、机关党委文件以及函件等)共1367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2件,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在工作中,除了政策措施起草处室人员和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查外,对一些重要的政策措施,我局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以更好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审查的质量。我局聘请了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另外我局还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我局起草的一个规章草案进行了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在内的立法风险评估。与此同时,为保证审查质量,我局政策法规处配备了两名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持有公职律师证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有机结合,筑牢公平竞争审查防线

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到了两个有机结合,使得公平竞争审查防线更加牢固可靠。

一是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相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在程序和实体上有许多地方是共通的。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方针政策,这当然也包括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我局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已经将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纳入其中,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考虑到对市场影响大的主要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定期对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清理时的一个重点就是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9年6月,我局组织对已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件,重新修订3件。

二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出台的文件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其他文件原则上都应通过我局的门户网站向全社会主动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效防止有些文件在审查时把关不严,导致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成为漏网之鱼。

(四)加强督查和培训,不断提升全系统公平竞争审查能力

我局在对基层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督查时,将是否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2018年至2022年,我局每年都和国家广电总局、南京大学法学院等联合举办全省广电系统法治工作骨干培训班,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局、省广电总台、省网络公司法治工作部门负责人都参加了培训。与此同时,我局工作人员每次也都按照要求参加了省里组织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班。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

问题与思考:从行业角度具体分析,广电系统属于意识形态要求很强的领域,事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事业发展突出政治优先,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国家发布的关于非公有资本和外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中有相当多的内容是关于广播电视领域的,如何在公平竞争审查中正确区分政治属性和产业属性,正确处理好广电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差异性、特殊性,需要我们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设计和实际操作中去不断探索和完善。

经验做法:在全省广电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中,我局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明确写入了《江苏省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实施办法》,在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广电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我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总结经验,并学习借鉴兄弟厅局好的做法,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全省广电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另建议,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并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典型案例和示范文书。

特此报告。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9日

分享到
[全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