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90号),2022年省局将继续开展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放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2.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3.把握时度效,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4.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提升“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数量及奖励办法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省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推荐约10件优秀新闻作品,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出的优秀新闻作品,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宣传推广,并择优向总局推荐。
四、推荐单位及数量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由苏州、泰州、宿迁市局负责。
五、申报方式
1.寄送材料。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电总台要组织指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作品筛选、把关、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向省局寄送以下材料:作品音视频(视频格式 mp4,编码方式 H264;音频格式 mp3。音视频大小:时长一小时以上,单个文件不超过1.5G,时长半小时以内,单个文件不超过 500M)、《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作品文稿电子材料,3套装订完整的《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汇总表》、作品文稿纸质材料。
2.推荐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局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第三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第四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每季度应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推荐。
3.对“主创人员”的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台,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联系人:张惠;电话:025—84651517;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邮编:210087。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