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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统一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10:15信息来源:省局传媒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集中组织开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证工作。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统一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96号)要求,现将本次换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许可,是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依法设立、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管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做好审核换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严格管理、严格把关,着力规范传播秩序、优化传播环境、营造良好生态,保障和推动广播电视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换证对象

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按规定纳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范畴管理的县级融媒体中心。

三、审核换证条件

(一) 播出机构换证,重点审核办台宗旨、办台方向和办台履职尽责等情况;重点审核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审核开办能力条件,包括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二) 频道频率换证,重点审核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审核频道频率节目定位、节目播出比例、节目内容导向、节目质量和影响、效益等情况;重点审核广告播放情况。具体审核要求见附表。

四、审核换证程序

(一) 开展自查

各播出机构对照审核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确保符合审核条件后填写《播出机构换证申请表》(附表1-1)《频道频率换证申请表》(附表1-2),连同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本级广电行政部门。

(二) 组织监听监看

各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监听监看和现场检查,对照换证审核条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 市县级审核上报

各广电行政部门要结合监听监看和现场检查督导等,对符合换证条件的播出机构,在其《申请表》上出具“建议换证”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出具“建议暂缓换证”或“建议不予换证”的审核意见,连同换证审核工作情况,报送省局。

(四) 省级审核上报

省局将根据监听监看和现场检查督导等,对符合换证条件的播出机构,出具“建议换证”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出具“建议暂缓换证”或“建议不予换证”的审核意见,报送广电总局。

(五) 终审并制发证

广电总局将结合有关审核意见和监听监看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对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换证或不予换证。

经审核符合换发许可证要求的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由广电总局印制新的省、市级播出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省局印制县级播出机构《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各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核换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原则,严格按规矩和程序办事,对换证审核工作把关不严或督办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一) 4月30日前,省广电总台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播出机构换证申请表》(附表1-1)《频道频率换证申请表》(附表1-2)直接送省局传媒处。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广电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的换证审核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局传媒处。所需材料包括:(1)《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换证审核表》(2)对所辖播出机构换证审核整体工作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各播出机构自查和广电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以及加强监管等工作情况。

(二)新换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此有效期内,如许可证载明项目经批准有所变更,以批复件为准。

(三) 移动电视频道、付费频道纳入此次统一换证,有关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 邮寄地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传媒处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联系人:伍嘉成,联系电话:025-84651520;电子邮箱:jsgdjcmc@163.com。

附件1-1:播出机构换证申请表.xlsx

附件1-2:频道频率换证申请表.xls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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