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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19:27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2022年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音频节目、网络直播节目、中视频、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这十年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3.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中国人不懈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4.围绕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庆祝建军95周年、杭州2022年亚运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5.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6.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7.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机构或个人申报后,由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件。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宣传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四、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申报。

2.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每季度提交通过初审节目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10-86096030,010-8609614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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