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自2月1日起,《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立法,《办法》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省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国民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免费提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支持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向公众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惠性非基本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广播电视内容建设,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品质,增加具有地方特色、适应不同群体需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
《办法》提到,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用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节目共享,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节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节目共享资源库,实现节目共制共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补贴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家庭、光荣院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补贴政策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收费减免对象范围。
《办法》还明确,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紧跟时代开展普法宣传服务,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