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J034/2021-00106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9 |
| 文 号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09号提案的答复
黄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优化我省广电频道频率结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结构现状
截止2021年4月,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我省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播出机构共81家,其中省级2家、地市级16家、县级63家。81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共开办广播电视节目248套,其中广播节目124套,省级台10套、地市级台51套、县级融媒体中心63套;电视节目124套,省级台10套、地市级台51套、县级融媒体中心63套。
二、“十三五”期间规范频道频率设置情况
一是突出广播节目专业定位。“十三五”期间,经总局批准,我局先后同意无锡市广播电视台文艺广播调整为音乐广播,徐州市广播电视台文艺交通广播调整为交通广播,扬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调整为经济音乐广播,徐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服务广播调整为音乐广播,泰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调整为新闻综合广播等,以强化广播频道专业定位,增加专业化节目的播出比例,更好满足群众收听需求。
二是全面推动高清电视建设。在全省广电系统共同努力下,截止2020年底,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我省播出机构高清电视频道总数达55套,高清化率达81%。在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我省省级卫视频道高清化率、省级地面电视频道高清化率、设区市级电视主频道高清化率等三项指标均为100%,位列全国第一。设区市级其它电视频道高清化率为76%,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开设了7个县级播出机构高清电视频道。
三是从严查处频道频率违规问题。我局依托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系统,针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违规问题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十三五”期间,我局共查处擅自增加频道频率套数、擅自调整频道频率呼号等违规问题共67次。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停各地违规开办9套的电视频道和移动电视频道和3套广播频率。
三、优化全省频道频率结构的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统一思想。2020年12月,我局召集全省各级播出机构负责人,召开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了总局传媒司相关领导宣讲《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解读政策,转变思维、强化认识、统一思想。会议明确全省播出机构要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供给侧改革。以“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设新型主流媒体”作为核心任务,切实转变办台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精简精办频率频道,集中力量打造精品内容和知名品牌,不断推动播出机构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二是开展调研、摸清情况。今年4月,我局由局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苏北、苏中、苏南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通过与播出机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实地考察地市级台播控中心、高清演播室、融媒体新闻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发放调研问卷等形式,全面了解地市级播出机构高清化、专业化、融合化建设情况,特别是频道频率面临突出问题。并以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贯彻政策,推动地市级播出机构频道资源整合、精简精办。
三是制订标准、开展评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中“分类建立专业节目、专业频道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我局委托总局规划院开展“江苏省专业电视频道综合评估指数体系研究”。将按照受众需求,依托“中国视听”大数据,从“双维度、八方面”对江苏省级地面专业频道、市级专业电视频道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做到以评促进、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推动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效益导向和发展导向。
四是从严审批、规范设置。根据总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材料、标准和程序,形成了审批事项指南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将加强阵地和节目管理,按照文件和行政许可的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综合广播”和“综合频道”的申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县级播出机构规范频道设置,集中精力提高节目制播能力,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满足当地受众新闻、信息和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江苏广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姓名:袁方
联系电话:025-84752220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