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审议,拟确认下列单位为全省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1、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南京市栖霞区文化和旅游局;
7、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8、扬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9、海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徐州市铜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现予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曹晖,联系电话:02583369955,电子邮箱:787216292@qq.com。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