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务公告
关于做好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15:52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

2016年以来,全省广电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省广电局拟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传输机构。

(二)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广播电视法治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相关说明

1.名额:先进单位39个,先进个人50名。

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单位产生。

3.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选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定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2.组织领导到位。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普法领导机构,工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有序。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3.普法措施扎实。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本单位学法制度有效落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以案释法活动,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行业部门法治化水平。

4.普法成效显著。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单位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七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带头学法用法,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从事基层普法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经常化、持续性的法治宣传工作,为提高本部门普法工作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综合确定候选名单。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确定本辖区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广电局政策法规处审核。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直接上报省广电局政策法规处审核。

(二)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一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至省广电局;同时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78048382@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路法田;电话:025-83325028。


附件:附件1 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 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26日

分享到
[全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