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行业信用监管机制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广电”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广电行业信用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广电行业信用监管示范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改革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广电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建设广电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深刻认识建设江苏信用广电存在的难题,强化问题和目标导向,厘清重点难点,切实强化顶层设计,研究明确“十四五”期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重点工作。
——分类指导。结合各地信用广电实际情况,针对广电各领域、各专业不同特点,以重点领域为主要抓手,加强分类指导,强化阶段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协同推进。完善省、市、县之间的信用广电沟通机制,加强省市县创建工作的纵向协同,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信用广电协同联动的格局。
——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广电部门和各从业主体在信用建设的制度设计、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及其应用、联合奖惩等方面探索创新,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经验。
(三)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省广电领域基本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记录、共享、应用等制度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和环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应用、联合监管与惩戒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效。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广电“放管服”改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广电行业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满意率显著提升。
二、加快构建广电行业信用制度标准体系
(一)不断完善广电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
修定完善《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行政相对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信用信息应用规定(试行)》、《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 》,探索制定全省广电行业关于推行从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广电行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江苏省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管理办法、江苏省播出机构信用评价方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夯实全省广电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二)探索建立广电行业信用标准体系
探索建立江苏省广电信用标准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标准化需求,启动研究广电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力争形成以广电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评价、应用、管理、服务为导向,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体系。为后期形成一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甚至国家标准提供基础,全面支撑江苏广电信用体系建设。
三、系统推进广电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交换
(一)加快构建广电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按照统一标准加快江苏广电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广电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归集,构建江苏省广电统一完整的信用数据库,全面覆盖省、市、县广电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广电系统内部的信用信息共享。
(二)持续推动广电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加快广电行业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互联、融合,在行政审查、备案、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通过业务系统直接查询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拓展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三)逐步规范广电行业信用信息归集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落实全省广电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等管理责任。按照权力清单和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行政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档案。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主体标识信息,加强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的记录与归集,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推进系统互联和信息整合,实现全省广电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全覆盖。
四、创新广电行业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
(一)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立项和评先创优等事前行政管理可适用信用承诺时,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并将失信信息及时录入信用档案。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要求开展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支持广电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更新完善广电信用信息目录,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披露制度,明确各部门对相关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有关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对信用信息的查询权限和程序。研究推进广电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带动全行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江苏”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便捷服务,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
(三)探索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
围绕广告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全省广电行业播出、传输等机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建立行业主体信用档案,形成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画像。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测,形成行业信用监测报告,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做出风险提示,将信用监管纳入广电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行业分类差别化监管提供支撑。
(四)完善事中分类监管制度
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嵌入广电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信用状况的审核环节,有效应用广电行业信用信息。依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监测结果以及发生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失信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研究精准监管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使用信用评价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实行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失信处罚等惩戒措施。
(五)健全事后联动奖惩机制
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开展广电行业联合奖惩工作,每月将奖惩情况以成效清单形式(执行主体、执行措施、执行部门、执行时间和具体事项)在省局信用监管平台上发布,并集中反馈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应加快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推动广电行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建立广电行业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订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修复主体、对象、程序以及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广电信用监管工作
(一)探索第三方参与广电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归集内容和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归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
(二)探索授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红黑名单的认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广电行业红黑名单,协助广电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资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名单的认定和梳理。
(三)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广电行业信用工作
鼓励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市场主体特定领域信用评价以及备案工作,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调查,协助广电行业管理部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主体进行公示监督与社会告知,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四)支持第三方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与监测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探索广电信用信息资源统筹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动态变化,实施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做出风险提示,定期提供广电行业信用分析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广电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五)鼓励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创新与应用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广电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推动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政府公共资源分配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优先使用或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信息以及产品。引导市场主体在商务合作、经济往来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由江苏省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江苏省广电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广电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
在部门预算中明确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广电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广电信用服务领域,形成广电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三)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工作效率
加快完善全省广电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评价和应用,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内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同一数据的一致性,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升工作的效率。
(四)推动创新示范,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开展创新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关注电视购物、广告播出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在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信用产品研发及其应用、联合奖惩等方面探索创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理念,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