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45号令)规定,《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手续。为规范广播电视频率使用,现就2020年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调频及中、短波广播频率《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可以申请换证:(1)2020年年底前到期;(2)原许可证信息有误。持有总局或省局批复但未获发许可证的调频及中、短波广播频率可一并申领许可证。
地面电视频道的许可证暂不换证,待我省地面模拟电视关停和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迁移基本完成后,省局另行组织申领新证。
二、申请程序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请示,经逐级审核后报省局。到期换证的附《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和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许可证信息有误或新申领许可证的附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经营许可(无线)》和相关调频及中、短波广播批复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集中换证,提高工作效率。
2.各级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单位要全面梳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情况,确保一个不落。
3.申请内容或附件涉密的,请示要通过机要途径提交。
联系人:孙伯明,联系电话:025-84752231。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