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省广电局印发实施《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由总则、管理职责、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材料、扶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七部分组成,阐明了制定该办法的背景意义,明确了省局、各市县局及基地(园区)的具体职责,并对基地(园区)申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省局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经总局和省局新认定命名的基地(园区)进行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的基地(园区)进行补贴,对原已认定基地(园区)转型升级成功并获得认定的给予奖励,对正在创建国家及省级基地(园区)的优先纳入省级产业发展项目库。同时,省局将积极帮助基地(园区)对接落实省文化金融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电特色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将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基地(园区)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盈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