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72号)转发给你们。
经研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参评:
1.获得“2017-2019年度江苏电视剧奖” 一、二等奖。
2.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各地卫视频道播出或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播的,由我省制作机构领取发行许可证的作品可参与评选。
各申报单位的《参评剧目推荐表》请于4月27日前送交省局初审。省局联系人:潘政治;电话:025-84651529。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