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广电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省广播电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省局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实施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江苏省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指由省局授予的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示范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坚持突出质量,严控数量,宁缺毋滥。示范单位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方式确定拟命名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全省广播电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定期组织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