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0年广电总局将继续开展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放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三)把握时度效,提高议程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四)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五)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数量及奖励办法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省局组织业内专家及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一线代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择优推荐10件优秀新闻作品。省局将及时公布季度推优结果,并向总局推荐评选。
四、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局、省广电总台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由苏州、泰州、宿迁市局负责。
(二)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局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5日;第二批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5日;第三批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5日;第四批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5日。
(三)每件参评节目报送1张光盘,每张光盘刻录一档节目。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格式为:MP4,1920*1080,50M码流。光盘上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播出时间、作品长度。每件参评作品报送2套装订完整的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和完整文字稿。
(四)按“主创人员”推荐申报。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超过30分钟的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联系人:张淅;电话:025-84752230、13913030306;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邮编:210087;邮箱:95698484@qq.com。
请各设区市文广旅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台,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请登录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jsgd.jiangsu.gov.cn)左侧“政务公告”栏下载《通知》表格电子文本。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