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广播电视部门。为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要求
(一)申请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申请许可证条件为:
1.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申请单位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需通过省级党委宣传部门验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2)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4)对照申请从事的业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情况;(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应提供人员情况介绍汇总表或人员简历(至少20人),总编辑简历必须提供。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县级融媒体中心应提供通过省级党委宣传部门验收的文件。
(三)业务范围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可申请的业务范围为:
1.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2.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3.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4.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5.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业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一类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第七项,第四类第一项服务内容,仅限本地节目(将在许可证上注明:“限持证机构对应行政区域相关的内容”)。
二、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局要高度重视,通知本辖区市、县级新闻单位,认真做好许可证的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申请单位直接报省广电局审批。
(二)各设区市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局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辖区内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节目报备、重要节目播出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要根据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数据接口,将所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监测管理平台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加强内容监管。
(四)已持证的设区市、县级新闻单位暂不更换许可证,待许可证到期后,向省广电局提交申请,由省局审批后换发新许可证。
2020年12月1日起,设区市、县级新闻单位申请许可证统一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申请材料可邮寄至: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一楼A15广电局窗口。
省广电局媒体融合发展处联系人及电话:刘勇,025—84651561;马小改,025—58500705。
省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联系人及电话:张惠,025—83666542。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