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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
江苏乐福酒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收
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2 18:44 浏览次数:

江苏乐福酒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依法接收苏州试点地区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规定条件,请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同意苏州有线向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集中加扰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试点开播的复函》(广社发字[1997]8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联系,购买所需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地址:苏州市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苏州传输中心1200室 ;电话:0512- 69150609。

境外卫星电视相关设施和节目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请于批复下达一年内办结有关事宜,逾期重新申办。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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