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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广播电视新闻
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15:15信息来源:省局宣传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9〕29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二批季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播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级播出机构原创、首次播出的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节目。

二、推优标准

(一)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践行“四力”,深化“走转改”,落实“三贴近”要求。

(二)作品内容真实、主线鲜明、生动感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较深的思想内涵。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时代主题,讲好江苏故事、传播江苏声音、见证江苏精神。

(四)关注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热点难点等问题,反映时代精神,引领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切。

(五)创新节目制作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媒体融合作品、应用新媒体作品。

(六)鼓励报送普通人与国家、时代一起成长,讲述“寻梦、追梦、筑梦、圆梦”,“小人物、大时代、择一事、终一生”的优秀新闻作品。

三、报送材料

(一)每件参评节目报送1张光盘,每张光盘刻录一档节目。广播作品刻为CD格式,电视作品刻为DVD格式。刻录后的光盘使用DVD机试播,不要用电脑检查。查看播放、前进、后退等功能以及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顺畅。光盘上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播出时间、作品时长。

(二)每件参评作品报送1套装订完整的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和完整文字稿。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

四、《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作品长度:××时××分××秒。

(二)作品类型: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

(三)首播平台:填写栏目名称。

(四)主创人员:填写记者、编辑,广播消息、评论超过4人,电视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专题超过5人,电视超过6人、30分钟(含)以上电视专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超过7人,电视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五)播出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填写主创人员中,某一人手机号码。

(六)播出机构意见:盖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省广电总台印章,部门印章无效。

五、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局报送参评作品2件,省广电总台报送4件;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由苏州、泰州、宿迁市局负责。

(二)《通知》表格电子文本,登录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jsgd.jiangsu.gov.cn)左侧“政务公告”栏下载。

(三)总局推优作品获得颁发证书和扶持资金,总局宣传工作例会通报表扬,通过总局宣传例会、行业报刊、行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全国宣传推介和经验介绍等荣誉。

(四)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前,将参评作品寄送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1414室。联系人:王建;电话:025-84752230、13813872345;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32号;邮编:210087;邮箱:wjwpy528@163.com。

附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doc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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