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和频率使用的管理,切实规范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秩序,及时掌握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技术改造信息,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局将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持证机构。
二、年审流程
1.各持证机构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2.各级广电行政部门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填写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并上报;
3.省局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持证机构业务开展合规情况。年审不通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年审通过的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
4.涉及信息变更的持证机构,需另行填报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级广电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审核通过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持证机构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行文报送省局。年度审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局安全传输保障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联系人:孙伯明,电话:025-84752231、18751829958,电子邮箱:jsgdshiyechu@163.com);信息变更材料(信息变更申请表、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及经营许可证原件)报送至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广电局窗口(联系人:路法田,电话:025-83666408)。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持证机构材料,省广电总台提供本单位材料。
附件:1.附件1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年度审核登记表.docx
2.附件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