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盐城“3﹒04”制作销售非法盗版光盘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刻录非法盗版光盘,并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经认定,其刻录的非法光盘达20526张。
2018年3月27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张某某等3名被告人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8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