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日期:2018-10-31 11:55信息来源:扬州 浏览次数:

2018年8月24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6378.5元。

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间,被告辛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QQ建立聊天群,上传淫秽视频、文本等文件至群文件内,通过收取每人1.2元至3元不等的入群费用的方式,吸收网友付费入群并可观看、下载群内视频等文件。被告人辛某某分别建立8个QQ群,每个群内有成员1000余人,共牟利人民币66378.5元。经鉴定,上述QQ群内共有淫秽视频1078部、色情视频24部、淫秽文本64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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