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3.1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判结
发布日期:2017-07-07 08:53 浏览次数: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州“3.1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从犯申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共没收非法所得16000元。

    此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由徐州市“扫黄打非”办、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徐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办理,2016年3月11日,对云龙区三环东路附近一地下“黑印刷厂”和大龙湖办事处一工业园区一印刷装订厂进行突击检查,查缴涉嫌盗版图书近70000多册,未装订盗版图书散页30000多份,印刷机器4台,装订机3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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