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扫黄打非·净网”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2016年5月4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对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6•01”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房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崔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盱眙县公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建立两个微信群组用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群内成员分别达400余人和200余人,两个群组内共有70余人向群成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6月1日,盱眙县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件线索正式立案,并进行前期侦查取证。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房某以“盱眙房氏龙虾”的昵称加入“文化部落”微信群。2015年4月7日,被告人房某成为“文化部落”微信群群主,至2015年7月24日,该微信群成员共计220人。被告人房某在担任该群群主期间,放任被告人崔某某等人在该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346个,其中被告人崔某某发布淫秽视频20个。
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崔某某以“崔大庆”的昵称加入“文化部落”微信群。2015年8月26日起,被告人崔某某成为该微信群群主,截至2015年11月13日,该微信群成员共计33人。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崔某某在担任该微信群群主期间,自己发布淫秽视频34个,放任群成员在该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79个。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房某、崔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自首等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