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表彰奖励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有功集体的决定
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省“扫黄打非”部门直接督办的重点案件。经过缜密侦查和审理,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柳生、潘洋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五千元。该案不仅依法惩处了从事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而且寻根究底,依法追究了为传播淫秽物品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我省首例一审审结的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为彻查彻究彻办此案,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并专门作出批示指导案件查办,市“扫黄打非”办积极协调、精心指导,市、区公、检、法部门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力协作,调集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班子,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布控抓捕等工作。参与办案的同志们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战机,雷厉风行,夜以继日,连续作战,为案件的最终破获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依据有关规定,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查办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集体予以表彰、奖励:授予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专案组有功集体称号,颁发奖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有功集体,继续发扬在查处案件中所表现出的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优良的业务素质和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全省“扫黄打非”战线的同志们,以受表彰的有功集体为榜样,继续发扬特别讲政治、特别守纪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继续推进“扫黄打非”斗争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