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模范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江苏省2010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围绕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网上有害信息等四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三个阶段集中行动,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出版物市场持续净化,非法出版活动得到有力打击,“扫黄打非”工作向基层有效开展,全社会“扫黄打非”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并有效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扫黄打非”斗争,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0年全省“扫黄打非”先进模范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全省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及其所属的建制单位和工作人员,为查办“扫黄打非”重点案件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条件
先进模范县(市、区):
1.县(市、区)“扫黄打非”体制健全,机构、队伍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并有效履行职能。积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向乡镇、街道有效延伸,使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
2.党委、政府领导关心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制定年度《“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并以两办名义下发,及时召开“扫黄打非”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3.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行动的同时,加强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举措,出版物市场规范有序。
4.积极查处“扫黄打非”案件和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活动,注重办案质量和大要案查处,加强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扫黄打非”社会覆盖面广、影响力强。
先进单位:
1.积极配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本系统或本行业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取得突出成绩;
2.依法取缔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网上有害信息、侵权盗版出版物工作坚决果断,在严把源头、严控渠道、严查市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打团伙、破网络、端窝点”,强化对“扫黄打非”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依法判决犯罪分子,社会反响强烈;
4. 对被全国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重点督办或交办的案件查处坚决,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
1.在破获和依法查处“扫黄打非”重大案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日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名额分配及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省辖市原则上推荐先进模范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个,获得2009年度先进模范县(市、区)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比;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报并原则推荐1名先进个人。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办法
1.自评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个人,对照《2010年度江苏省“扫黄打非”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于
2.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个人上报的自评表进行审核,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同意,于
3.检查验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会同省“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台账、检查出版物市场等方式考核,经省“扫黄打非”办主任会议审定表彰建议名单。
4.审批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它作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地先进评比推荐工作由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推荐,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本部门的表彰对象。
(二)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对推荐参评地区、单
位和个人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真正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先进事迹要真实、具体,不少于2000字(报送信封请注“先进评选材料”字样)。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联系人:顾笑天,电话(传真):
025-83362830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扫黄打非 评选奖励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