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扫黄打非”
先进县(市、区)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县(市、区)加强“扫黄打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并有效履行职能,使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扫黄打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2009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精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扫黄打非”先进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全省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二)条件
1.县(市、区)“扫黄打非”体制健全,机构、队伍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并有效履行职能。积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向乡镇、街道有效延伸,使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
2.党委、政府领导关心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制定年度《“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并以两办名义下发,及时召开“扫黄打非”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3.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行动的同时,加强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举措,出版物市场规范有序。
4.积极查处“扫黄打非”案件和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活动,注重办案质量和大要案查处,加强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扫黄打非”社会覆盖面广、影响力强。
二、名额分配及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省辖市原则上推荐1个,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个,经考核择优审定。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办法
1.自评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市、区),按照《2009年度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自评表》组织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于
2.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表进行审核,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同意,于
3.检查验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4.审批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它作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在基层落实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各市要精心组织,对推荐参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真正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台账要根据自评表按序装订。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