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先进县(市、区)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0 11:29 浏览次数:

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扫黄打非”

先进县(市、区)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县(市、区)加强“扫黄打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并有效履行职能,使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扫黄打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2009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精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扫黄打非”先进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全省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二)条件

1.县(市、区)“扫黄打非”体制健全,机构、队伍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并有效履行职能。积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向乡镇、街道有效延伸,使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

 2.党委、政府领导关心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制定年度《“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并以两办名义下发,及时召开“扫黄打非”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3.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行动的同时,加强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举措,出版物市场规范有序。

4.积极查处“扫黄打非”案件和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活动,注重办案质量和大要案查处,加强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扫黄打非”社会覆盖面广、影响力强。

二、名额分配及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省辖市原则上推荐1个,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个,经考核择优审定。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办法

1.自评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市、区),按照《2009年度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自评表》组织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于1120前向所在省辖市“扫黄打非”办提交申报报告,并附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台账。

2.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表进行审核,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同意,于1130前向省“扫黄打非”办上报推荐地区和有关材料。凡推迟上报者,名单一律作废。

3.检查验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20前会同省“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台账、检查出版物市场等方式考核,经省“扫黄打非”办主任会议审定表彰地区的建议名单。

4.审批表彰。1230前,省“扫黄打非”办提请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0101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举行授奖仪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它作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在基层落实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各市要精心组织,对推荐参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真正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台账要根据自评表按序装订。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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