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28 11:20 浏览次数:

省新闻出版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教委)、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出联[2005]12号)要求,做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应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本地区校园及其周边出版物市场环境,贯彻落实《2005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 抓住工作重点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使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的出版物是: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包括含有淫秽色情、“粗口歌”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和各类含有封建迷信、伪科学内容的“现代迷信”读物,不良游戏软件;重点清查的区域是:中小学校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电子出版物市场、电脑科技城等重点部位的出版物经营场所。重点打击的对象是:长期从事非法制作、发行、传播以未成年人对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新闻出版、教育、共青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印刷、复制环节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组织市场清理检查,依法收缴各种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对违规出版、印刷、复制、传播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从事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市场要坚决予以整治或关闭,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扫黄打非”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按照“打团伙、端窝点、破网络、查大案”的要求,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各类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好对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秋季开学前后开展一次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检查。
  各级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举办知识讲座、课余兴趣小组、公益性社会实践、健康有益作品推荐等活动,组织中小学校集中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低俗迷信的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防范、抵制有害出版物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禁止有害读物在校园传播蔓延,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各地要通过适时开展出版物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专项治理成效。充分利用传媒、公告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积极宣传有害出版物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畅通有关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稳步组织实施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通知》的统一部署,我省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为治理行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为检查评估阶段。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稳步组织实施。各地“扫黄打非”办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并于10月14日前向省“扫黄打非”办报送工作总结。
  考虑到我省7月底已对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执法人员举办过为期两天的执法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期间不再举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检查评估阶段,省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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