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18 来源:淮安局

为繁荣淮安文艺事业,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的实施办法》(淮文发〔2016〕46号)、《淮安市深化财政奖补集成服务改革完善财政奖补资金直达企业机制实施方案》(淮协调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由我局牵头落实,制定市“双名”工程相关实施办法,出台申报指南,组织对名家名作进行奖励扶持。为细化工作,推动项目高效落地,现制定《2023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具体如下:

一、奖补对象

具有淮安户籍或以淮安市名义联合申报作品的非淮安户籍文艺工作者、淮安市范围内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机构,从2022年5月27日至本方案发布日止,在国家级、省级(本省)宣传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及文联等机构主办的重大赛事、专业展览中获得奖项或入展,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等均可参与。由民间组织举办的赛事中获得奖项的,不在此办法奖励范围内。

二、奖补程序

获奖主体根据方案要求向市文广旅游局艺术处提交相关获奖材料,由牵头处室整理汇总相关信息,确认奖补资金金额,向财政部门报备,并联合发文下达相关资金(同一主体以当年度参与项目中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叠加)。

三、具体奖项及奖励金额

国家级奖项及奖补金额

1.获“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戏剧奖励100万元,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奖励20万元,歌曲、图书奖励10万元,组织奖奖励10万元;

2.文华奖文华大奖奖励100万元、文华新剧目奖奖励50万元(表演、导演、编剧、舞美等奖项奖励10万元);

3.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奖励100万元(其中个人奖励10万元)、优秀剧目奖奖励30万元(入选奖励10万元)、小戏小品奖奖励10万元、曹禺剧本奖奖励5万元、理论评论奖奖励5万元、校园戏剧奖奖励5万元;

4.全国戏剧文化奖剧目奖奖励10万元、剧本奖奖励5万元(编、导、演、音乐、舞美等单项奖奖励5万元)、戏剧现代评论奖奖励(论著1奖励万元、论文奖励0.5万元)、出品人及制作人奖奖励(含单位部门组织奖)1万元;

5.群星奖奖励50万元;

6.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获奖奖励50万元;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奖励10万元;

7.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金唱片奖、全国文华音乐创作奖获奖奖励5万元;

8.“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舞蹈大赛、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获奖奖励5万元;

9.茅盾文学奖奖励50万元,鲁迅文学奖奖励30万元,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奖励10万元,文艺评论啄木鸟杯奖励5万元;

10.中国摄影金像奖奖励1万元;

11.全国美展:金奖奖励20万元、银奖奖励10万元、铜奖奖励8万元、晋京展奖励4万元、入展奖励2万元;全国青年美展获奖奖励3万元、入展奖励1万元;北京国际双年展入展奖励1万;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集入展奖励1万元,中国美协主办入会资格奖励1万元,入展奖励0.5万元;全国画院作品展晋京展奖励1万,入展奖励0.5万元;获文化和旅游部表彰的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奖励5万元,优秀展览提名项目、优秀公共教育提名项目奖励3万元;入选文旅部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奖励2万元;

12.兰亭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入展奖励2万元;

13.四年一届的全国书展入展奖励2万元;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奖励1万元;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取得入会资格奖励1万元、入展奖励0.4万元;

14.在国家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公布的版本为准)获奖奖励2万元、发表奖励1万元;

省级奖项及奖补金额

1.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戏剧奖励30万元、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奖励10万元、歌曲、图书奖励1万元,组织奖奖励1万元;

2.江苏省文华奖文华大奖奖励50万元、剧目奖奖励20万元(表演、导演、编剧、舞美等奖项奖励3万元);

3.“白玉兰”奖获奖团体奖奖励30万元(个人奖奖励5万元、个人提名奖励2万元);

4.江苏省紫金文化艺术节优秀剧目奖奖励5万元、入选剧目奖奖励2万元、优秀表演奖奖励1万元;

5.江苏戏剧奖·红梅奖金奖奖励3万元、银奖奖励2万元、铜奖奖励1万元;

6.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获奖奖励20万元;

7.获得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的舞台艺术类作品奖励15万元,入围江苏省五星工程的舞台艺术类作品奖励10万元;

8.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长篇奖励5万元、中篇奖励3万元,获得省作协其他奖项奖励1万元;

9.省文旅厅、省文联、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文华奖”、“傅抱石奖”、“林散之奖”、“江苏省书法奖”、“江苏省美术奖”、“江苏省摄影奖”、“江苏省民间工艺奖”获奖奖励1万元,入展奖励0.2万元;省文旅厅、省美协、省书协、省文联主办的其他作品展入展奖励0.1万元;江苏省文旅厅表彰为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奖励2万元,表彰优秀展览提名项目、优秀公共教育提名项目奖励1万元;

10.江苏省省级其他奖项按照已获得奖励资金减半奖励(白玉兰除外);

未列入以上奖项,经“双名”工程领导小组认定后再确定。

四、相关材料

获奖主体须向市文广旅游局艺术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查实后带回)、复印件(两份)、账号(开户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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