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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总局办公厅做好2023年广播电视
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
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17:3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4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40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重要性

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是广播电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部门之间协作,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做好统计单位信息库调整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统计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树结构,进行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上级统计部门、单位需及时通过系统对所属各级单位信息更新操作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所属单位信息更新流程。2023年统计制度修订后新增加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需要新建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填报入口,此项工作由省局批量建库,各市、县局按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应急广播平台信息,并在2023年报中进行数据报送。统计单位信息库调整工作需在2024115日前完成。

三、加强上报数据质量管理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健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要认真按照我省统计培训会的内容吃透各项统计指标含义,采用所授审核路径和方法做好基层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并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变化幅度太大的要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也要做出情况说明。特别是要注意统计制度修订后新增加的报表和指标的内涵和口径,做好第一年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四、按时保质报送各类报表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各有关单位应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2024131日前审核、上报“2023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于410日、710日、1010日和1215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省广电网络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审核、上报有线电视网络发展情况上月月报,逢重大节假日9日前报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于20241215日前通过直报系统审核、上报“2024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在系统填报报表的同时,将纸质报表及报表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上报时效和数据质量将作为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广基9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由省、市、县局汇总数据,从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入口进入填报;广基16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由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填报,同时撰写数据说明报告在系统中上传,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业基地(园区)主要数据情况、产业基地(园区)与相关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将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数据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联系人:徐茜;联系电话:025-846515151590519080218913826006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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