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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网络视听新媒体
“十佳”栏目(节目)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5:40信息来源: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网络视听新媒体在主题宣传中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突出网络视听新媒体“首页首屏首条”建设,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网络视听新媒体“十佳”栏目(节目)推选活动,打造具有江苏文化标识、时代创新特质和网络传播特色的品牌栏目(节目),持续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媒体舆论引导力传播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6日—11月26日

二、活动主题

奋进新征程·创美向未来

三、活动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宣传阐述党的创新理论,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的创新成就,表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奋斗,展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探索成果,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共创共享“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实践的美好未来。

四、基本条件

1.参评栏目(节目)须为省内广播电视、报刊杂志、IPTV,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依规开办的网络视听新媒体栏目(节目)(含网站、手机客户端等);

2.参评栏目(节目)应由持证机构创意策划制作完成,或拥有自主版权,每个月播出不少于5期;

3.参评栏目(节目)应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形式多样,制作精良;

4.参评栏目(节目)应契合网络视听媒体受众需求,符合网络传播特性,有鲜明的网络视听艺术效果;

5.参评栏目(节目)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行业知名度、社会美誉度较高。

已经入选的网络视听新媒体“十佳”栏目(节目)不再推荐申报。

五、推选程序

1.申报推荐。采取组织推荐、自主申报两种方式。省属媒体和社会机构自主申报,市属媒体由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推荐。申报推荐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11月6日。

2.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栏目(节目)进行评审,提交入选名单,报局党组确认。评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3.社会公示。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期间,对推选结果进行公示。

4.结果发布。2023年11月下旬,对获奖栏目(节目)发放获奖证书,并纳入全省重点网络视听项目库,享有全省网络视听精品生产奖励补助优先权。

六、有关要求

1.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网络视听新媒体“十佳”栏目(节目)推选活动,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发动、筛选和推荐工作。

2.各参评单位申报栏目(节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各省属和社会媒体直接报送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3.各申报单位须提供参评栏目(节目)纸质申报推荐表和版权承诺书各3份、电子存诸介质1份(U盘或光盘,每个栏目报送3期节目,并附签字盖章的版权承诺书PDF电子版),于11月6日前寄送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邮政编码210002),联系人:印晓春;联系电话025-84651568。

附件:1.2023参评“十佳”栏目申报表.xls

          2.“十佳”栏目承诺书.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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