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进一步规范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用户售后维修服务
发布日期:2023-07-24
来源:省局宣传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通知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依法严厉打击对企业的要挟勒索等行为,保护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7月24日,省局下发通知,对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用户售后维修服务作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对采取架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方式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相关设备售后维修服务,要求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安装服务机构负责。对采取广电网络定向传输服务方式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相关设备售后维修服务,要求按照“谁供应、谁维护”原则,以有线电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授权卡为边界,授权卡之前(含授权卡)的售后服务维护由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机构负责;授权卡之后的售后服务维护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安装服务机构负责。严禁采取强制或胁迫方式要求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合法持证用户签署定期维保协议和缴纳定期维保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核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省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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