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有关视听网站:
根据省处非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的通知》(苏处置办发〔2023〕3号)精神,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处非联函〔2023〕1号)、《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处置发〔2021〕5号)和《全省巩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成果严防风险反弹工作报方案》(苏处置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现就我省广电系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以“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为宣传导向,以“集资参与人数下降”为工作目标,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开展防非宣传教育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守牢群众“钱袋子”。
二、工作任务
(一)主动做好宣传。
一是各地、各单位要督促辖区相关单位履行防范非法集资法定职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视听网站、报刊杂志、横幅海报、户外大屏、公交地铁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播放防非宣传用语、视频和张贴海报。广泛宣传“12345”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12345电话、江苏政务服务APP和微信公众号“江苏12345在线”的“金融举报”专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线索。
传统媒体还要播放“【警惕非法集资,谨防投资受损】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等宣传用语。
有线网络公司要在开机画面和EPG信息条等处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条款。
视听网站显著位置动态刊播防非宣传口号、海报、视频等。指导视听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条明确:互联网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用语。“【警惕非法集资,谨防投资受损】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等宣传用语。
二是每年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集中发声,扩大宣传声势。
三是利用本单位公共显示屏(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四是集中宣传相关资料在公共邮箱jscfxc@163.com(密码:cfxc/2023/)“文件中心”,请用电脑(勿用手机)登录下载使用。
(二)积极参加短视频邀请赛。
(三)加强广告经营管理。
重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工作要求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局、省广电总台、有线网络公司、视听网站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总结、报表、图片、影像等资料报送至1532772380@qq.com邮箱。联系人:省广电局传媒处荣毅,联系电话:025-84651537。
附件:1.附件1:处非联办邀请参加防非短视频征集大赛的函.pdf
3.附件3: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xls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