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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2022年度中外电视(网络视听)合拍
项目扶持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18:34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为鼓励支持中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开展合作制作,增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开展2021-2022年度中外电视(网络视听)合拍项目扶持评审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申报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新表达,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重点鼓励以下内容的合拍作品:

(一)展现中国优秀文化,反映当代中国发展成就和时代精神的作品;

(二)讲述中国与世界各国文明交流互鉴、共谋发展、友好交往的作品;

(三)有利于加深中外文化相互理解,彰显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倡导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的作品。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项目应为中外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或网络纪录片。2021年以来首播作品,以及已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意向书、即将或已开始拍摄制作的项目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中方主要参与机构。

(三)未曾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已播出作品

1.项目申请表;

2.成片;

3.合作协议意向书;

4.海外播出证明;

5.初评单位意见。

(二)制作阶段项目

1.项目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5000字的完整梗概;

4.合作协议意向书;

5.初评单位意见。

申报机构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应责任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征集及初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征集及初评工作。

(二)每家机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由广电总局组织专家终评,终评结果将在广电总局官网公示。

(三)终评项目申报资料及电子版一式五份应于2022年8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外电视(网络视听)合拍项目扶持申报表.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瑞华    张晨曦

电    话:010-86095641     010-8609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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