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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
扶持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19:26信息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网络动画片制作机构: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的要求,广电总局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开展2022年度“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引导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主题网络动画片创作传播,打造广受观众认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用示范效应引领行业的行动方向。

二、工程内容

(一)项目征集

面向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等创作者,征集中华经典民间故事网络动画片创意与原创剧本。

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2022年3月5日之前,登录“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wldh.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评单位提交申报。

(二)项目评议

1.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广电总局。

2.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评议。符合要求的作品,列为“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

(三)项目推进

1.广电总局与列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的作品的制作机构及其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书,并根据创意或剧本的思想艺术质量、创作难度、体量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扶持资金。

2.制作机构在广电总局和相关省局的引导监督下丰富故事创意、打磨剧本、完善摄制方案,推进创作。

(四)作品评议

1.列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的作品,制作机构提交完成的成片,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初核后将成片和相应材料报送广电总局。

2.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作品成片进行评议。

(五)播出推介

推荐视听网站购买、播出“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优秀作品,支持优秀作品的宣传推介。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深入挖掘中国经典民间故事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结合新时代特征进行创新表达,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三)不得戏说恶搞、篡改颠覆经典民间故事;

(四)互联网首播的原创网络动画片。

四、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动员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广泛征集优秀作品。

(二)在初评中对作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各省区市推荐节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部。

(三)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在评审平台上完成本地区材料初评。

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10-86096124;传真:010-860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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