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2022年版)》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7 09:54信息来源:省局规财处 浏览次数: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标准,细化充实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是推进国家、省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面、适用性,满足群众基本收听收视需求,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一、编制背景

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不仅是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实践手段。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标准化文件,以标准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8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年底,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标准化“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为目标”,要求“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要明确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规范。2021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12月出台的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等任务。《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先行试”。一系列标准化文件的出台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明确了任务。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聚焦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新跨越,进一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我局与相关研究机构共同编制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202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二、总体要求

本《规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等部署,落实“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等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实际,对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涉及的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等标准和规范进行细化和完善。

三、主要依据

《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制定“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精神制定。

四、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文件适用范围

《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要求。

(二)明确文件编制依据

《规范》所引用的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文件。

(三)定义专业术语

《规范》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等八个相关术语进行定义。

(四)明确建设目标

通过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科学适用、衔接配套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均等化,提供更高水平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五)明确建设内容

《规范》明确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五项建设内容。

1.服务项目

明确了广播电视服务内容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规定了收听广播、观看电视服务项目,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规定了广播节目服务、电视节目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智慧广电+”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

2.运行管理

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放和传送机构、社会机构各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效果评估、奖惩考评、监督检查要求。

3.硬件配套

明确了各级播放、传送机构需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相关专业细则配置进行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合理配置提供高质量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相关设备。

4.人才队伍

明确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及配套体系。

5.保障措施

明确了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推进的协调机制、政策机制、规划机制、资金保障等措施。

五、贯彻要求

各级各类机构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基础上,应依据本《规范》,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范措施,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落地,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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