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J034/2022-00056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8 |
文 号 | 时 效 |
【文字解读】关于对《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
相关链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
现将本机关发布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广电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保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有序进行行,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2018年9月18日经第703号国务院令修改)
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三、制定过程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是我局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根据省信用办的工作部署,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管实际,数易其稿,起草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草案),并于7月将草案发送至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省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征求了省信用办专家的意见。根据各地和有关单位以及专家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由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我局于2022年10月28日向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正式印发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并在我局官网公开发布。
四、主要制度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七条,主要规范了以下问题:
(一)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定义、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和原则;
(二)明确信用等级的划分;
(三)明确确定信用等级的操作流程;
(四)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的运用;
(五)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管理要求。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28日